2015年烟花爆竹法定销售、燃放期已于3月6日0时截止。为贯彻落实《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进一步做好我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回收安全管理工作,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市民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现就2015年烟花爆竹回收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回收时间。2015年3月20日至2015年3月26日,开展为期一周的集中回收工作。
二、回收区域。新城、碑林、莲湖、雁塔、灞桥、未央、长安等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成区(包括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国际港务区、航天基地、沣东新城等)。
三、城市建成区域内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鼓励引导辖区内市民自愿将未燃放的烟花爆竹无偿就近交回到街办、居委会设置的固定回收点。
四、市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烟管办)督促城市建成区的临时零售商户将春节前购进未销售的烟花爆竹存入烟花爆竹专用仓库(灞桥区狄寨街办小康村风光路,联系电话:87328376),统一免费保管。
五、市烟管办组织公安、安监、供销等部门,对市民交回的烟花爆竹进行统一集中销毁。
六、公安部门加强对单位和个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制止及查处;安监部门加强对烟花爆竹非法经营、非法存储的行为的查处力度;城管执法部门要对街办、社区设置烟花爆竹固定回收点予以规范、引导;供销社要督促有关企业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经营主体责任。
七、有关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组织街办、居委会,深入社区开展烟花爆竹回收宣传工作,引导、鼓励市民主动交回未燃放的烟花爆竹,消除安全隐患。
八、广大市民应增强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为社会公共安全和全市治污减霾工作奉献力量。
九、其他区县应结合实际,参照城市建成区做法,妥善开展辖区内的烟花爆竹回收工作。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