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 黄标车及老旧车辆管理工作的通告 -米乐体育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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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 黄标车及老旧车辆管理工作的通告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 2014-11-29  文号: 市政告字〔2014〕4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和环保部等六部委《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实施方案》(环发〔2014〕130号)精神,加快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提前淘汰,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到2015年,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到2017年,全市基本淘汰所有黄标车。

二、2014年12月31日前,未申领环保标志的车辆必须按程序申领,逾期未申领的车辆一律按无标车对待。

三、实施主城区三环路内黄标车限行。灞桥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蓝田县、周至县、户县、高陵县根据人口聚居状况,划定本辖区黄标车限行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四、提高黄标车环保、综合性能检测频度,每季度检测1次。对尾气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营运车辆不得参加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不得申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手续。

五、对达到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环保部联合发布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令2012年第12号)报废条件的机动车予以强制报废。对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严格予以强制报废。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黄标车,发布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公告期满仍不办理注销手续的予以强制注销。对注销车辆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从严查处。

六、自2014年12月1日起,提高非营运黄标车及老旧车提前淘汰补贴标准,补贴金额为4000元—12000元。对符合《西安市提前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补贴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条件提前淘汰的黄标车实施分年度差额补贴,在2014年淘汰的可全额享受规定的补贴金额,在2015年淘汰的可享受规定补贴金额的80%,2016年及以后淘汰的黄标车不予补贴。营运黄标车按照现行补贴办法执行。对淘汰并报废黄标车及老旧车更新为新能源汽车的,在享受原提前淘汰报废补贴基础上,同时享受《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优惠政策的通知》(市政发〔2014〕32号)第十二条规定的补贴。

七、全市各级财政供养单位的黄标车应当全部予以淘汰,对未淘汰的黄标车不予财政供养。对未完全淘汰黄标车的单位,不予办理新车注册登记或转入、转出登记。

八、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自行拆解报废汽车。切实加强报废企业行业管理,严肃查处违法回收企业和个人,严厉打击非法出售和擅自拆解报废车辆行为。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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