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煤污染防控工作的通告 -米乐体育官方

发布时间:2017-07-14     浏览次数: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煤污染防控工作的通告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 2016-11-23  文号: 市政告字〔2016〕7号

  为加强燃煤污染控制,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有关规定,现就2016年冬防期间(2016年11月15日起至2017年3月15日止)加强燃煤污染控制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30家重点火电、集中供热、水泥生产企业,由环保部门派驻专人进行24小时驻厂监管,对燃煤设施污染物排放情况、污处设施运行情况、燃煤煤质达标情况、在线监测设施运行情况以及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情况进行实时监督。(市环保局负责落实)

  二、全市所有火电、集中供热企业应优先在产煤矿区直接采购符合城市用煤标准的原煤(硫分≤0.8%,灰分≤15%),并储备不低于20%使用量的优质燃煤(硫分≤0.6%,灰分≤10%),在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投用。(市环保局负责落实)

  三、三环以内20蒸吨以上(含20蒸吨)燃煤设施使用单位,须将本单位运煤车辆信息向市治污减霾办备案,市治污减霾办应及时将运煤车辆备案信息告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违规运煤车辆依法进行查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治污减霾办负责落实)

  四、建成区范围内从事餐饮、烧烤等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原煤、蜂窝煤等高污染燃料,须全部改用天然气、电、轻质柴油或15公斤以下钢瓶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烧烤经营户应优先选用电、气等清洁能源作为燃料,也可配套使用焦炭作为过渡燃料,但质量必须达到相应标准要求。(市城管局负责落实)。

  五、全市除允许保留的大型煤炭交易市场可以销售符合城市用煤标准的原煤以外,其余蜂窝煤生产加工场(点)和洁净煤配送销售网点,只能配送和销售优质蜂窝煤、点火煤、焦炭、兰炭等洁净煤,不得销售原煤。(市商务局负责落实)

  六、本通告各项内容由各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市治污减霾办对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检查情况纳入大气污染月度考核和各单位年终综合考评。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西安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9日


公文相关附件:     

编辑:系统管理员

top 米乐app官网下载 copyright © 2010 科技大市场 all rights reserved 陕icp备2023002712号
米乐app官网下载的版权所有:西安科技大市场服务中心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