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发展改革委(发展改革局、经济发展局),神木市、府谷县发展改革局,省节能中心:
根据《关于公布陕西省“十三五”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的通知》(陕发改环资〔2017〕518号)和《关于印发2017年度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的通知》(陕发改环资函〔2017〕377号)安排,多数地区发展改革委(发展改革局、经济发展局)对此项工作比较重视,能够按要求将相关工作报表、计划报送省节能中心,还有部分地区没有及时报送。现将各地报送情况进行通报,请未报送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落实监督管理责任,认真组织报送,扎实做好节能管理工作。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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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7月6日
编辑:系统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