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西安市科技服务业示范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规定和工作安排,现将西安市2021年第一批科技服务业示范机构年度绩效评价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西安市2021年第一批科技服务业示范机构(附件1)。
二、评价说明
按照《西安市科技服务业示范机构认定管理办法》,本次绩效评价以机构前期申报材料中的预期指标、年度计划的完成情况,结合各机构年度工作报告作为定性评价依据,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绩效突出的示范机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奖励。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将取消示范机构资格。
三、报送要求
1.每个示范机构需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包括绩效评价表、年度总结报告和附件材料(见附件2)。
2.年度工作报告用a4纸打印并胶装成册,书脊加印申报单位名称,并按照要求签字、盖章(骑缝章)。纸质材料一式五份,连同年度工作报告电子版(word文件)一并提交。
3.报送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5月20日
4.报送地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二路77号西安光电园b-s113。
业务受理电话:李 莹 88452501-808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4月20日
编辑:系统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