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相关企业、高校、科研单位:
根据《关于实施“三秦人才津贴”的有关工作的通知》(陕组发[2012]11号)文件精神,按省委组织部要求,近日我区将组织企业、高校、科研单位申报 “三秦人才津贴”项目,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津贴发放原则
1、突出重点,严格条件。享受津贴对象必须是符合规定条件在岗直接从事科研教学生产经营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已担任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领导职务,不再直接或多重兼职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不在范围之列。
2、统筹兼顾,一视同仁。享受津贴对象既包括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也包括中央在高新企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单位,也包括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符合条件规定的人员。
3、从高激励,单位配套。享受津贴对象符合多个层级条件者,按从高层级确定津贴标准,不叠加。
二、津贴发放范围
国家和陕西省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和陕西省工程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和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学术技术带头人。
三、津贴发放标准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和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每人每年5万元;陕西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和产业技术联盟学术技术带头人每人每年4万元。
四、津贴发放管理
1、享受“三秦人才津贴”人员,由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专项办公室和省财政厅统一制发“三秦人才津贴”卡,省财政按年度核拨资金;用人单位配套津贴部分资金要按年度或月及时发放。
2、享受“三秦人才津贴”人员,每2年进行一次考核,每5年重新进行一次认定。
3、享受“三秦人才津贴”人员,每年年底要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12月31日前报送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五、津贴申报要求
请符合“三秦人才津贴”条件人员,认真填写《陕西省享受“三秦人才津贴”人员申报表》(见附件),所在单位审查并签署意见后,于9月22日前报至我局,同时提供电子版。
联系人:田莉 68518717 王栋 88265938
西安高新区发展改革和商务局
二○一二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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