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各项目单位:
为做好“六稳”工作,完成“六保”任务,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工作安排,现将《省科技厅 省教育厅 省人社局 省财政厅关于落实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陕科发〔2020〕19号)予以转发,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落实,市级科技计划参照省上相关措施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
各区县、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要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是进一步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科研治理体系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就业稳定,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复工复产和经济平稳运行的有效手段,也是加强科研管理,项目实施,优化科研体系的有效措施。
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项目负责人要把做好开发科研助理岗位作为当前一项紧迫的重要任务,统筹协调科研、人事、财务、就业等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把工作落实落细。
二、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省、市财政资助经费在60万以上(含60万元)的科研项目,鼓励项目单位设立科研助理岗位,其中,承担市级科技计划的项目单位,相关工作开展情况作为项目验收、绩效考核的参考指标,作为科研管理和项目立项支持的依据。
各区县(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强引导,鼓励辖区内众创空间、孵化器为大学毕业生减免创业工位、就业岗位费用。
各区县(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要积极加大相关工作宣传力度,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有关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承担单位开发科研助理岗位,要加强跟踪指导,开展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调研,研究解决工作落实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
三、及时反馈工作落实推进情况
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市科技局进行报备,经报备后,相关工作作为绩效目标验收、评价依据。
反馈时间:8月26日、12月26日前分别反馈。
反馈内容: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工作落实进展情况(模板见附件),其中:
承担省级科研项目的单位(高校、中央驻陕和省属科研院所除外)填写附件二。
承担市级科研项目的单位填写附件三。
反馈形式:电子版发送邮箱(word版和盖章扫描pdf版)。
联系人:袁佩东
联系电话:029-86786631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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