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互助合作基金设立要素
(一)基金为开放式,初始组建人数不少于50人,初始募集资金不少于1000万,之后其他借款人可随时加入随时贷款。——组建过程比联保困难,但组建之后借款人加入方便,流程简单。
(二)互助基金包括互助保证金和风险准备金,存续期内均不得赎回。
互助保证金:授信金额的20%。—— 一次性缴纳。
风险准备金:每次贷款金额的0.5%(贷款期限6个月以内)或1%(贷款期限1年以内)—— 每次用款时缴纳。
互助基金还可争取相关组织、个人捐赠或赞助,政府资助、补贴等作为补充资金来源。——基金成员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其他成员的贷款风险,不像联保等其他担保方式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三)基金管理人
具有政府背景的经济组织、政府平台公司等。基金管理人本身经营风险小,不会因自身风险危及互助合作基金安全。
基金管理人可按贷款金额的0.2%向基金成员收取基金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应在我行分别开立互助保证金帐户、风险准备金账户、基金运营管理费帐户,分别核算三类资金。
二、贷款额度
单户授信金额最高500万元,且不超过互助基金账户(互助保证金与风险准备金)余额之和的20%。
单户授信金额超过250万元的授信金额合计不超过所有授信总金额的10%。
三、业务流程
(1)基金设立
基金管理人与我行共同召集有意向的小微企业——初始成员名单经基金管理人与全体拟入会会员协商、讨论确定——拟入会成员向我行申请贷款——我行进行贷款审批审查——获批成员达到50人以上,则基金设立——基金管理人在我行开立各类基金账户——获批成员签署《合作基金入会申请书及入会章程》,并缴纳基金及相关费用——基金管理人与我行签订《互助基金担保合作协议》及《最高额保证金质押合同》
(2)初始会员贷款发放
基金总额达到1000万即可开始放款——基金管理人批准拟入会会员为互助合作基金正式成员,同时向我行签发《互助合作基金担保确认函》——借款人持《互助合作基金担保确认函》,基金缴款证明等资料办理放款手续——与我行签订《借款合同》和其他担保合同——放款审核——受托支付
(3) 基金存续期间新会员入会及贷款发放
拟入会会员签署《合作基金入会申请书及入会章程》,向基金管理人提出入会申请——公示——基金管理人审批核准——申请贷款——贷款审批审查——获批后,缴纳互助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批准其为互助合作基金正式成员,同时向我行签发《互助合作基金担保确认函》——借款人持《互助合作基金担保确认函》,基金缴款证明等资料办理放款手续——与我行签订《借款合同》和其他担保合同——放款审核——受托支付。
四、基金代偿
基金成员欠息超过90天,或本金逾期超过30天,及启动代偿程序,扣划顺序为:
1、先行扣划违约成员自身缴纳的互助保证金。
2、再从风险准备金中扣划。
3、不足部分,继续从互助保证金账户扣划。
代偿后,按照每个会员互助保证金余额占总互助保证金的比例核算每个成员分担的代偿数额,调整每个成员的互助保证金余额。会员再次贷款时按剩余互助保证金余额核定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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