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实验测试公共服务平台专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米乐体育官方

来源:陕西新材料网     作者:caiji     发布时间:2015-12-31     浏览次数:
第七条 专项补贴资金由平台使用单位和科研仪器设备提供单位向经开区生产力促进中心申报,由经开区管委会审核,具体程序如下:(一)符合申报补贴条件的区内企业,于上年12月底之前将下年度企业新产品研发计划及研发测试费用预算报告提交生产力促进中心,并于当年每季度末月30日之前通过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网(www.etpc.com.cn)在线填写《经开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实验测试公共服务平台补贴资金申请表》;
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及企业的科研仪器设备,实现科技资源共享和优化配置,降低经开区企业研发成本,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环境,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战略性新兴产业实验测试公共服务平台的主要任务是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吸收社会各方科研仪器设备资源,共同为经开区企业提供专业化的检测服务。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 (一)企业工商、税务关系在经开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使用平台仪器设备进行新产品研发测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 (二)同意将仪器设备信息纳入经开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实验测试公共服务平台并提供相关服务的单位。 第四条 相关单位可通过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网(www.etpc.com.cn)在线填写科研仪器设备入网申请表,并履行下列承诺: (一)保持科研仪器设备的正常、安全运行,及时为经开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和准确可靠的测试结果; (二)为经开区企业保守技术秘密; (三)测试收费标准对外公布后,不得随意更改; (四)认真做好检测项目记录,建立健全检测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保证检测资料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五条 设立经开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实验测试公共服务平台专项补贴资金,补贴资金从经开区促进主导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用于补贴区内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新产品研发外委测试费用及奖励科学仪器设备提供单位。 (一)区内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凭上年度《委托检测协议》、发票复印件及规定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进行申报,经认定后按实际测试费用的30%进行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额不超过20万元; (二)科学仪器提供单位提交上年度《委托检测协议》、发票存根复印件及规定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经管委会评选后,对服务业绩突出的单位给予奖励。 第六条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生产力促进中心负责经开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实验测试公共服务平台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受理入网申请和补贴申请; (二)负责开展运行的绩效评估和奖励工作; (三)开展测试设备市场分析、协调、咨询等服务; (四)负责运营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网(www.etpc.com.cn),并负责平台仪器设备的发布、更新,提供远程预约服务。 第七条 专项补贴资金由平台使用单位和科研仪器设备提供单位向经开区生产力促进中心申报,由经开区管委会审核,具体程序如下: (一)符合申报补贴条件的区内企业,于上年12月底之前将下年度企业新产品研发计划及研发测试费用预算报告提交生产力促进中心,并于当年每季度末月30日之前通过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网(www.etpc.com.cn)在线填写《经开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实验测试公共服务平台补贴资金申请表》; (二)下年度1月底之前统一向生产力促进中心提交企业与仪器设备提供单位签订的《委托检测协议》复印件、外委测试实验费用支出发票复印件以及规定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生产力促进中心核对无误后进行汇总,依据企业在所有符合申报条件企业发生的测试总额中所占比例确定其补贴资金,形成初步意见后上报管委会科技局,由科技局会同财政局审核,报主管主任审批同意后拨付资金; (三)符合申报奖励条件的科研仪器设备提供单位,于下年度1月底之前向生产力促进中心提交上年度与经开区企业签订的《委托检测协议》复印件、经开区企业测试实验发票存根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生产力促进中心进行汇总后形成初评意见上报管委会科技局,由科技局会同财政局审核,报主管主任审批同意后拨付资金。 第八条 企业测试项目补贴和仪器提供单位奖励按规定时间申报,逾期不报者,视为主动放弃。 第九条 本办法由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新材料实验测试公共服务平台专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西经开发[2009]14号)同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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